首页 > 嵊州律师 > 对方是一位已婚男子,我曾与他交往,后来发现他已婚。于是我提出了精神损失赔偿要求。

对方是一位已婚男子,我曾与他交往,后来发现他已婚。于是我提出了精神损失赔偿要求。

admin 嵊州律师 2023年11月11日
一方发生婚外情的,另一方一般没有赔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,婚外情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八十六条
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“损害赔偿”,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,适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有关规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,要视具体情况而定。如果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当事人有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婚外情的,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第一千零九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你好 可以积极的报警处理

相关文章

友情链接: 杭州律所 沈阳律师 益阳律师 北京律师 湖南律师 张家界律师 马鞍山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房地产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郑州律师 呼伦贝尔律师 大连律师 泰安律师 三门峡律师 凉山律师 红河律师 武威律师 湖州律师 东莞律师 西安律师 南昌律师 海口律师 余姚律师 南湖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咨询 武宁律师 安义律师 芦溪县律师